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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婺城新区单元ZX-15-02-4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3-02-02 14:01:36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金华市区婺城新区单元ZX-15-02-42地块占地面积约112761.30m2(合169.1415),地理位置中心点为东经119.572881°,北纬29.096496°。本地块历史上属于筱溪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盆景、苗木、水稻),地块内东北侧为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本地块于2021年底被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征收。本地块东侧为西二环北路,南侧为安云大厦、浙中信息产业园区、合丰服务外包产业园,西侧为农用地,北侧为农用地及中石化加油站(20226月运行)。根据金华市区婺城新区单元ZX-15-02-42地块规划条件书(金自然规条:330703202200036金华市区婺城新区单元ZX-15-02-42地块拟出让用于医院用地(A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七条,本地块为农用地转为医疗卫生用地故判定为甲类地块,需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本地块原有的生产活动对地块造成的污染较小,不存在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情形。故判定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直接用于医院用地(A51)开发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