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鞋塘派出所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地块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常春路以南、东港街以东,地块占地面积约4386m2(6.5790亩),中心点经度119.851542°,纬度29.219133°。东侧为鞋塘镇初级中学。南侧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及都市新区客运枢纽。西侧隔东港北街为金华市天富箱包有限公司。北侧隔常春路为胡塘村商铺。
本地块历史上为胡宅村农用地,地块主要种植蔬菜及水果。现本地快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未施工,主要种植蔬菜及水果。现地块内无污染痕迹,场地内无特殊气味。
根据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鞋塘派出所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地块规划条件书》(金自然资源规条330702202200040号),本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场地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场地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