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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城区栅川区块中萤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3-06-12 09:18:44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婺城区栅川区块中萤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属于中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中间区域以及东南角区域共计87262m2租用给浙江瑞星氟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氟化工)作为生产厂区,主要从事无水氢氟酸生产、销售,于202210月停止生产,202212完成拆除工作;西侧区域以及东北角区域共计72847m2租用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预制构件厂用于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目前已经停止生产全部拆除,目前地块为空地。根据《婺城新区临乾单元(ZX-06)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收回后规划仍为工业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内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委托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我公司根据检测单位采样检测相关记录、检测报告以及质控报告等资料编制了《婺城区栅川区块中萤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婺城区栅川区块中萤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地块土壤样品中均各监测项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非敏感用地筛选值;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氟化物、硫酸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

说明本地块原有企业的生产活动对该区域地下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氟化物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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