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项目公示 > 其他公示
金华市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多湖单元 (ZX-33-09-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添加时间:2023-06-12 09:09:08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金华市区多湖中央商务区多湖单元 (ZX-33-09-14)地块位于丹溪东路以北、纵一路以东、宋濂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地块占地面积约49559.86m274.3398亩),中心点经度119.685971°,纬度29.094204°。本地块历史上原为庄头村和七里畈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浙江南方建筑陶瓷有限公司(金华市新纪元陶瓷有限公司)、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金华市恒通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和王小康、李国平工业用地等。地块于2016~2017年征收,征收后由金华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块内原有建筑基本于2018年基本拆除,闲置至今。目前地块内长有杂草,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固废填埋,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场地内无特殊气味。结果显示土壤检测项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氟化物满足《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_T 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49项检测指标均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硝基苯、苯胺、石油烃(C10-C40)、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二苯并[a,h]蒽、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浓度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氯甲烷浓度满足美国EPA筛选值,无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