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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二路以西、横五路以北、纵一路以东、横四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1-03-11 15:29:14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1)本地块位于纵二路以西、横五路以北、纵一路以东、横四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1149.26m2(合46.7239亩)。主要涉及企业有董建浩个人工业工地、杨秀珍个人工业用地、金华万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浙江万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转让)、金华市金山油脂有限公司、金华市洁净消毒用品厂、金华市金永工具厂(普通合伙)(曾用名金华市金永工具厂)、金华市金东区肥肥饲料厂、金华市金东区蓓蓓制衣厂、金华畅能机械有限公司租户、金华市精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户、浙江知元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租户、金华友康涂料有限公司租户、金华市荣信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租户、金华市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租等。
(2)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分析检测因子包括土壤45项及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等。
(3)本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项目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点均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5)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本地块可作为规划的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
(6)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中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二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