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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雅畈单元WC-09-02-06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添加时间:2023-03-15 13:40:26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单元WC-09-02-06地块占地面积约63059.37m2(合94.5891亩),地理位置中心点为东经119.682216,北纬29.045366。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雅一村农用地和后陈自然村建设用地,地块内主要为苗木、蔬菜种植,后陈村村民民居和后陈路。地块于2021年完成征收,村民民居已拆除完成。目前地块内仍有苗木蔬菜种植及少量未清运的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固废填埋,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场地内无特殊气味。地块东、西、北侧均为农用地,南侧为农用地和民居。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本地块原有的生产活动对地块造成的污染较小,不存在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情形。故判定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直接用于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开发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