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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吕塘单元、秋滨单元(ZX30.31)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添加时间:2021-01-20 15:05:52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金华市区吕塘单元、秋滨单元(ZX30.31)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金华市区吕塘单元、秋滨单元(ZX30.31)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金华市区吕塘单元、秋滨单元(ZX30.31)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婺江、南至二环南路、西至浙赣铁路、东至环城西路、金帆街、德胜街所围合成的区域,规划面积2114.6公顷。

发展目标:江南未来科技城,海西中央创新区。

功能定位:以科研创新和先进制造为主要功能,数字经济、城市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发展的城市综合新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在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只要按照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要求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规划近远期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均送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随着“五水共治”的实施、“污水零直排”的创建,区域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区域截污纳管率提高,有助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陆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金华市区吕塘单元、秋滨单元(ZX30.31)控制性详细规划》与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要,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承载规划区产生的废水量,能源供应可以得到保障,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局部地块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规划组织单位、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填写公众意见表,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1年1月20 日至2021年2 月3 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358315942@qq.com。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

联系人:蔡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电话:0579-8915505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4楼

联系人:江工                                  电话/传真:0579-82050752 / 82729908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

联系人:柴工                                   电话/传真:0579-83216102 / 82056916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