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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政策 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告
添加时间:2019-10-16 14:11:30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8]51号)等文件,文件中要求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 2019 年年底前完成”。金华市依法开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政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

1)政策出台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2政策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3政策出台持何种态度;(4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注意事项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该政策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7日历天内,请公众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电话82729908;邮箱524193516@qq.com

、信息发布有效期

发布之日起7日历天内。



公告发布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