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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WC-10-06-04、WC-10-06-10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3-04-18 17:07:53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WC-10-06-04WC-10-06-10地块占地面积约47593.41m2(合71.3901),其中S1地块28159.31m2S218113.99m2,城市道路用地1320.11m2,地理位置中心点为东经119.637212°,北纬28.985070°。本地块历史上属于酒园村农用地及宅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水果。本地块于2021年底被金华市安地镇征收。目前地块内建筑已基本拆除,仅保留南侧建筑用于指挥部使用。本地块东侧为金安路,南侧为酒园村住宅楼,西侧为酒园村住宅及农田,北侧为农田。根据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WC-10-06-04WC-10-06-10地块规划条件书(金自然规条330703202200026号)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WC-10-06-04WC-10-06-10地块拟出让用于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七条,本地块为农用地转为居住用地故判定为甲类地块,需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本地块原有的生产活动对地块造成的污染较小,不存在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情形。故判定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直接用于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开发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