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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白马镇天中路以西地块D幢D-5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3-03-20 10:28:34 来源: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量:


浦江县白马镇天中路以西地块DD-5位于浦江县白马镇天中路以西(中心点坐标:东经120°2'49.89",北纬29°30'24.17"),总占地面积0.223亩(148.96m2),地块历史上原属于白马镇五丰村集体土地(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后于2000年左右被浦江县白马镇征用为国有土地,性质由农用地改为工业用地,直至出让前均未进行工业建设。根据规划条件书:浦条2022013,地块今后用作商服、居住用地(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第七条,本地块为工业用地转为商服、居住用地,故判定为甲类地快,需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第十四条,本地块原有的生产活动对地块造成的污染较小,不存在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情形。故判定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直接用于商服、居住用地(B/R)开发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