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新纳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300亿只镀膜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浙环发〔2014〕28号)文件要求,东阳市新纳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300亿只镀膜产品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前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阳市新纳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300亿只镀膜产品项目
2、建设单位:东阳市新纳镀膜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东阳市横店电镀集聚区江滨西路以北经九路以东地块
5、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3292万元,在东阳市横店电镀集聚区的9.21亩建设用地内建设两幢生产厂房及综合楼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8416m2,建设6条电子陶瓷封装基座(SMD)电镀生产线及5条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电镀生产线,镀槽容积140m3。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电镀加工300亿只电子陶瓷封装基座(SMD)及1000亿只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13600万元,利税4139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东阳市新纳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300亿只镀膜产品项目位于东阳市横店电镀集聚区,根据《东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文本》,项目所在地金华市东阳市横店工业重点管控区(编号:ZH33078320005),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用地性质符合东阳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的技术装备、工艺、资源消耗、环境管理等可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均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公众参与符合相关要求;项目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将建设项目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通过本环评的分析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发布时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